GB/T 8897.4-2008 原電池第4部分 鋰電池的安全要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是GB/T 8897系列標準的第4部分,主要針對鋰電池的安全要求進行規(guī)定。
該標準是原電池標準的第四部分,共分為前言、范圍、引用標準、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標志、包裝、運輸、儲存等章節(jié)。
一、范圍:
本部分規(guī)定了鋰原電池的檢驗項目和要求,以保證鋰原電池在預期的使用以及可合理預見的誤使用情況下安全工作。
注:GB/T 8897.2中已標準化的鋰原電池應符合本部分中所有適用的要求。不言而喻,本部分也可以用來檢測和/或保證未標準化的鋰原電池的安全性。但是無論屬于上述的哪種情況,都不聲明或者保證符合(或不符合)本部分要求的電池能夠滿足(或不能滿足)用戶的任何特殊用途或需求。
二、試驗設備:
鋰電池檢測試驗設備匯總
三、主要試驗:
高空模擬、振動、碰撞、沖擊、重物沖擊、熱沖擊、熱濫用等。
四、試驗要求:
對鋰電池的安全性能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包括電池的安全性、機械性能、電氣性能、環(huán)境適應性等方面。其中,安全性要求包括過充、過放、短路、過電流、過溫等情況下電池的安全保護要求,機械性能要求包括振動、撞擊等情況下電池的耐受能力,電氣性能要求包括電壓、電流、電阻等電學參數(shù)的要求,環(huán)境適應性要求包括電池在不同環(huán)境條件下的穩(wěn)定性要求。
GB/T 8897.4-2008的實施可以有效提高鋰電池的安全性能,保障用戶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對于電池生產(chǎn)企業(yè)和電池用戶而言,該標準也有指導意義,可以幫助企業(yè)制定安全生產(chǎn)和使用規(guī)范,提高生產(chǎn)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能。